明七路两旁环境风貌整治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委托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了明七路两旁环境风貌整治工程的公告,根据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现对该公告中以下内容作出修改:
六、供应商资格
5、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更改为:
5、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原公告中的内容与本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
2019年8月23日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