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招标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以荷办投审〔20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荷城街道富湾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2 建设标准和规模
对荷城街道富湾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元。
1.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片区。招标范围包括恒昌路、蓬山路、高富路、工业大道为城市主干路,高富二路、荷富路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蓬江路、支路1(明富路北部)、支路2(安泰路北部)、荷富路西侧支路、安泰路为城市支路等11条道路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元。
2.1 招标代理选择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2 招标公告发布情况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已按规定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于2020年8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登记报名,进行公开招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在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止,共收到7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4 开标情况
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会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举行。
会议现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当众宣读了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等内容,同时形成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由于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只提供了电子版文件一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份数,为无效投标。
因此,共计有6个投标人: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评审。
三.评标工作
3.1采用的标准、办法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3.2 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0年8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代表组成了荷城街道富湾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负责上述项目的评标工作。
2020年8月27日,评标委员会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进行封闭评标。
3.3 评标办法的制定情况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已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布的评标办法进行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形式审查。(详见形式评审表及汇总表)
(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经评审“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造价工程师未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4.4.2的规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其余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评审。(详见资格评审表及汇总表)
(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评审的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响应性评审。(详见响应性评审表及汇总表)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技术标明标打分评分表及汇总表、资信标打分评分表及汇总表、经济标打分评分表及汇总表、最终排名汇总表)
四. 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的全部评审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排名,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至此,荷城街道富湾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投标价如下表所示: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号 | 中标候选人次序 | |
1 |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8.00 | 李具明 | 建【造】0144000005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73.00 | 伍玉丹 | 建【造】1844001674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