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射击方舱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室内射击方舱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委托代理的室内射击方舱设备设施采购,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P7页、P37页和P51页内容做出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7页中“投标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 12小时能响应售后服务到场维修或更换,且为保障我方权益,投标方需书面承诺七天内无条件退换货。”
修正为:“投标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 4 小时能响应售后服务到场维修或更换,且为保障我方权益,投标方需书面承诺七天内无条件退换货。”
2、招标文件第37页中“质保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下限不低于合同额的 10%。”
修正为:“质保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下限不低于合同额的 2%。”
3、招标文件第51页中“2.投标总价为不含税金价格,报价得分依据不含税投标总价计算。3.税率、税金据实填写,不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据实结算。”
修改为:“2.投标总价为含税金价格,报价得分依据含税投标总价计算。3.税率、税金据实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据实结算。”
以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原文件中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
2020年9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