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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竞价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1-27 16:34:35    文字:【】【】【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定于2021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竞投者报名。
    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Y20210103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
   (三)土地面积:该地块共有两块,第一块土名“中心岗”地块,第二块土名“高岗”地块,以上二宗地块合计484.38亩,其中50亩土地具备申报建设用地指标条件(具体以政府审批为准)。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的地块。
   (五)合作期限:40年。
   (六)项目土地的交付:合同签订之日,招标人将合作地块按现状交付给中标人,双方不另行签署交付使用文件,签订合同即视为交付完成,但招标人有义务和中标人一起实地分清边界。
   (七)交易底价:人民币580314.00元/年(其中具备申报建设用地指标条件的50亩土地按9000元/亩/年)。
   (八)合作收益递增情况:以四年为一期,下一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
   (九)竞投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十一)合同违约金:详见合同。
   (十二)竞价方式:明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三)其它情况说明:
    1、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在此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期内,如果国土部门在此合作开发经营地块范围内批准将部分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协助招标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协助招标人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办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的多少不改变招标人应收的固定合作收益),如因中标人人为原因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能按期办理成功的,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若政府需要在本项目合作地块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勾”项目,招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办理相关手续,“增减挂勾”所产生的费用、收益与招标人、中标人无关。招标人、中标人均需无条件配合政府在地块内按需开展该项目工作。
    3、若政府需要在本项目合作地块进行复绿,由中标人负责开展该项工作,与招标人无关。
    4、其它详见合同。
    二、竞投标的物合作开发方案
    (一)合作方式
    招标人提供土地,中标人出资建设;招标人不参与经营,中标人负责全部经营;招标人收取合作固定收益,不承担任何合作经营风险,中标人承担合作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安全生产责任等。合作期间,中标人自行筹措并安排使用投资及建设运营资金,全面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招标人不得干预。
   (二)合作期限、土地的交付期限
    1、土地合作期限为40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将合作地块按现状交付给中标人,双方不另行签署交付使用文件,合同经双方签订完成即视为合作地块交付完成,但招标人必须和中标人现场确认边界。
    (三)土地开发方案
    1、中标人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上建设的项目仅限于文化、体育、旅游、观光、教育基地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2、中标人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上必须实施符合政策的项目,不得进行掠夺性开采。
    3、合作开发期内地块发展需符合土地规划的用途,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同意需调整规划,由中标人主导,招标人只负责提供相应配合,相关费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调整规划成功与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作分配方案
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固定合作收益按年计算:以四年为一期,第一期每年固定合作收益为竞投中标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80314.00元);第二期(即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每年固定合作收益金额在第一期年固定合作收益金额(即竞投中标金额)基础上递增10%;之后,招标人每期应收的年固定合作收益,均按上期年固定合作收益基础上递增10%计算(即以四年为一期,下一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以此类推。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注:上述合作收益包含测绘范围内地块的面积,若中标人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合作收益不退不减)
合作收益的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第一年招标人的固定合作收益由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之后招标人每年的固定合作收益,中标人应于上一年合作期届满前20天向招标人支付完毕(即先付款后使用)。
    中标人应将合作收益汇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号: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80020000004878006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南洲支行
    上述合作收益,是扣除各种税和费后招标人的纯收入,因合作收益产生各种税和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对合作土地已作实地考察,并已清楚土地现状,愿意按现状与招标人合作开发。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如因政府政策变动等其他因素影响造成合作可用土地面积实际减少不多于10亩,不影响招标人应收的固定合作收益,中标人不得以此要求减少支付给招标人的固定合作收益。
   (六)其他要求
    1、为加强招标人村庄精神文明建设,中标人须在每年重阳节前支付10万元用于支持招标人开展敬老、传统文化、节日庆典活动及开展村庄其它的建设。
    2、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安排招标人的村民就业,就业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园丁、水电工等。
    3、中标人如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上建设需收门票的景区,招标人的村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可免费进入景区,但必须遵守景区管理规定。
    4、本项目有关税费须在高明区荷城街道缴纳。非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商登记注册的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并依法纳税。
    5、中标人必须保证由签合同当天起5年内在本项目合作开发经营土地范围内建设完成国家AAAA级景区,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三、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发包的土地合作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竞投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约),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竞投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4、竞投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四、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竞投人必须具有5年或以上AAAA管理旅游景区的经验,并具有管理AAAA级旅游景区经验的法人企业(竞投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为保证中标方具有实力开发本地块,要求竞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投人准入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投人准入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资料。
    2、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竞投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竞投保证金
    1、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竞投保证金必须由竞投人的基本账户(若以自然人竞投的,必须由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00000048197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1667437053002033,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3101040017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3930601001001746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竞投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各竞投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财务室,电话:0757-88825880。
    2、退还竞投保证金时,竞投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中标人还必须提供合同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到财务室办理退还竞投保证金手续,竞投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不计利息退还到竞投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80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单位的对公账户转入以下:
    开户名: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020000013302747 
    相关事宜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七、竞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竞投会议签到时间:2021年2月8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二)竞投会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
   (三)竞投人出席竞投会议的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竞投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及竞投保证金收据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及竞投保证金收据原件。
    3、招标人将对竞投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竞投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2月8日9:30(北京时间)。
   (五)如竞投人在竞投环节开始后离开竞投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投。
    八、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明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明标指合资格的竞投人可多轮提出不低于交易底价的报价,一般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投人为中标人。
    步骤:
    1、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投,招标代理机构向竞投人或竞投人授权代表发放竞价号牌。竞投开始时,主持人先宣读交易底价和增价幅度,从交易底价开始报价,竞投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投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投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纳竞投保证金不予返还。竞投人可连续应价,当应价连续停顿30秒,竞投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应价连续停顿60秒,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应价连续停顿90秒,主持人宣布“成交”,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投人即为中标人,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2、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中标人反悔。
    3、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全部报价均无效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中标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等);
    2、严重扰乱竞投会议现场秩序。
   (二)竞投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招标人有权追讨其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投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投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5880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679779084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关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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